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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林口區停五平面停車場113年度汽車停車月票登記及抽籤作業辦法

  • 依據

為有效控管停車流量,保障民眾有公平使用公有停車場之權益,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附表1規定,月租停車應申請登記,若登記數量超過本停車場月票發售數量,則採公開抽籤方式辦理,抽籤過程錄音錄影,以維民眾權利。

本辦法所稱之月票,係提供持票人以月為期,於期間內就本停車場,以不限次數及不特定車位,停放單一特定車輛之憑據。月票車輛應與臨停車輛依序入場,本場不保留月票車位且不提供固定車位。

  • 作業期程〔倘有疑問請洽歐特儀股份有限公司 (02-2705-7716/0966-681-233)〕
  • 登記期間:自113年05月02日7時起至113年05月17日19時止,每日7時至19時。
  • 登記名單公告:113年05月18日。
  • 抽籤日期:113年05月20日上午10時整(地點:停三立體停車場入口旁 )。
  • 抽籤結果公告:113年05月21日。
  • 正取繳費期間:113年05月21日至113年05月27日止。
  • 遞補名單公告:113年05月28日。
  • 本次月票有效期間:自113年06月01日起至114年05月31日止。
  • 汽車:總車位數43個,月票發售30個(正取30個、備取30個)
  • 月票收費標準
  • 汽車
  1. 一般月票:每月新臺幣1,800元。
  2. 里民優惠月票(上限15位):每月新臺幣1,500元 (優惠里別:林口里、 西林里、菁湖里、東林里八里區長坑里)
  3. 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優惠月票:每月新臺幣1,000元。
  • 申請資格:檢附駕照及行照均可辦理,每人(自然人或法人)限登記申請 1 個月票名額。
  • 受理登記方式
  • 線上登記

登記網址:https:// lotto.altob.com.tw/

  • 現場登記(完成登記請索取登記序號)
  1. 自行申請:領有駕照之申請人親持登記車輛之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等2證件正本至管理室辦理登記,登記時請勾選票種,另如未擇定票種,均以一般月票為準。
  2. 代理申請:被委託人持申請人之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等2證件正本及代理人之身分證(或駕照)正本,及本場停車月票登記及抽籤委託書(請向管理室索取)至管理室辦理登記。
  3. 各車號僅限登記1次,並由人工或電腦程式篩選,倘重複登記即註銷登記及抽籤資格。
  • 汽車登記種類(分3類,並加註是否符合身障優惠資格):
  1. 第1類:設籍於面向停車場且鄰接道路無分隔島之建築物之里民,應檢附行照車主之設籍證明。
  1. 林口區中山路69巷1號
  2. 林口區中山路71、73-1號
  1. 第2類:設籍 林口里、西林里、菁湖里、東林里八里區長坑里之里民 ,應檢附行照車主之設籍證明。
  2. 第3類:非第1類及第2類之民眾。
  3. 登記者應主動提供設籍資料以供查驗,若無法提供者,則歸入第3類參加抽籤,所失抽籤權益由登記者自行承擔。
  • 登記名單查詢及公告:
  • 申請人以線上登記完成後,3個工作天後可於本場網站查詢登記資料,倘申請人資料有誤,請於抽籤前洽本場更正之。

登記查詢網址:https:// lotto.altob.com.tw/

  • 停車月票登記期結束後,於管理室旁或場內適當地點公告登記名單,亦可電話查詢,倘申請人資料有誤,請於抽籤前洽本場更正之。
  • 抽籤方式:
  • 倘完成登記之申請人數逾本場月票發售數,將辦理公開(電腦)抽籤程序,抽籤時概由本公司代表代為抽籤(電腦抽籤除外),並將籤筒全部抽完為止。
  • 汽車抽籤分3個籤筒,採3階段方式辦理(半日票可另獨立抽籤),中籤後方依申請人資格認定適用一般費率、里民優惠費率或身障優惠費率。
  1. 第1階段(月票發售總數5%、2個月票):

由登記種類第1類之籤筒抽出,籤筒內賸餘未抽中的再投入第2階段抽籤。

  1. 第2階段(月票發售總數45%、13個月票):

由登記種類第2類及第1階段未抽中之籤筒抽出,籤筒內賸餘未抽中的再投入第3階段抽籤。

  1. 第3階段(月票發售總數50%、15個月票):

由登記種類第3類及第2階段未抽中之籤筒抽出,本階段除抽正取名單外,另依序抽出備取名單(與正取名額同額)

  • 各階段登記人數倘未達該階段月票發售總數,則賸餘名額流用至下階段,惟第3階段不適用。
  • 完成抽籤後於本停車場管理室張貼公告正、備取名單(與正取名額同額),並通知各階段正取者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簽約及繳費,倘正取者逾期未繳費則視同棄權,按備取名單依序遞補並適用一般費率,惟遞補者符合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要點可享有身心障礙者優惠費率。
  • 機車抽籤方式以1個籤筒1階段抽籤,並將籤筒全部抽完為止。
  • 繳費:
  • 正取者:前往管理室辦理繳納停車費用,並依主管機關規定簽訂停車場定型化契約,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棄權。繳費時應檢具月票申請收執聯、登記車輛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適用月票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
  • 依新北市政府公有路外停車場費率折扣方案第3點規定:
  1. 車道出入口中心點起算300公尺範圍內所涵蓋里之所有里民,車道出入口分別設置者,則自各出、入口中心點分別計算之。
  2. 公有路外停車場開放前已存在之住戶,其面向該停車場車道出入口,並位於該停車場車道出入口二十公尺內,且鄰接道路無分隔島者。

上述2點,經檢具設籍證明文件者(身分證及戶籍謄本),其申請以一戶一車為限,里民月票發售數量以總月票50%為上限。依中籤順序適用,超過者依一般月票計費

  • 依新北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要點第5點規定,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駕駛本人車輛,應檢附(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3)行照及(4)駕照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設籍新北市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搭乘本人或同一戶籍內親屬車輛,應檢附(1)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專用牌照、(2)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3)同一戶籍內親屬之駕照及行照、(4)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正本文件辦理優惠。
  • 月票購買以原登記車號為限,如期間內有更換車輛者,請出具相關文件(例:購置新車、報廢車輛或重大檢修等證明文件)向管理室辦理更換。
  • 遞補方式:
  • 正取者繳費完畢後,備取者依序遞補,本場將公告備取名單於管理室旁,同時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備取者應於公告後7日內攜帶月票申請收執聯、登記車輛行照及身分證(或駕照) 、適用月票優惠等證件供查核,查核無誤者始得辦理繳費及簽約事宜,逾期者視同棄權。
  • 後續遞補如未額滿,或有月票中途解約情形,將於管理室張貼公告,同時以電話或簡訊方式通知備取者辦理繳費訂約作業。備取者應於公告後7日內完成繳費訂約,逾期則視同棄權,依序遞補至月票發售數額滿為止。
  • 注意事項:
  • 依新北市公有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附表1規定,月租及臨時停放車輛均應依序進入公有停車場,並依場內劃設之車格位停放,且不得固定車位。違反規定者,本場得取消月票資格。
  • 依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應由身心障礙者本人親自持用或其配偶、親屬乘載身心障礙者本人時持用,若經查獲未依規定使用及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本場將通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依法裁罰並取消月票資格。
  • 月票汽、機車位僅供中籤並完成繳費訂約手續及停放所登記車號之車輛,禁止一票(卡)兩用或轉讓他人使用情形,違反規定者,本場得取消月票資格。
  • 依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5條及第6條規定,本辦法之停車位供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之車輛使用,未具有相關停車
    之識別證明者及未乘載孕婦或六歲以下兒童者不得停放。若經查獲未依規定使用及占用孕婦及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停車位,本場將通報新北市政府交通局依法裁罰並取消月票資格。
  • 若月票使用者確有因車輛毀壞、報廢或其他情事須更換月票車輛者,請本人親自出示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本停車場將依實際情況審酌後配合辦理。
  • 月票購買人無次年度之優先購買權利,一律重新辦理月票登記及抽籤事宜。
  • 有關停車位管理使用方式及其他相關事宜,依停車場法、停車場租賃契約書、停車場管理規範、本辦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
  • 不得冒用或借用他人證件資料辦理月票登記及抽籤,倘經查獲屬實,一律取消資格。
  • 個人資料保護聲明

本場為保護登記者的個人資料,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於下列事由與目的範圍內,說明本場直接或間接蒐集、處理及利用登記者的個人資料,當登記者完成登記程序時,表示登記者同意以下內容,敬請詳閱

  • 蒐集目的及類別

本場基於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取得登記者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提供良好服務、執行職務、內部行政管理、陳報主管機關(新北市政府交通局)或停車營運業務之必要範圍內蒐集、處理及利用登記者的個人資料。登記者同意本場以登記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確認登記者的身分、與登記者進行聯絡、提供登記者停車相關服務及資訊,包括後續通知等用途。而需獲取登記者姓名、聯絡方式(如電話號碼、電子信箱、居住或工作地址等)、車號、身分證統一編號,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登記者個人之資料。

  •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登記者的個人資料僅供本場及主管機關於1年內在中華民國領域,在前述蒐集目的之必要範圍內,以電話、電子郵件、紙本或其他合於當時科技之適當方式作個人資料之利用。

  • 當事人權利

登記者可依前述業務、活動所定規則或向本場行使下列權利:

      1. 查詢或請求閱覽。
      2. 請求製給複製本。
      3. 請求補充或更正。
      4.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 請求刪除登記者的個人資料。
  • 不提供個人資料之權益影響

登記者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予本場蒐集、處理及利用,惟登記者若選擇不提供,或只提供部分/不完全/不真實/不正確個人資料予本場,或提供後向本場請求刪除部分或全部個人資料,或登記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經檢舉或發現不足以確認登記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等情形時,導致本場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本場有權暫時停止提供對登記者的服務,若有不便之處尚請見諒。

  • 登記者已清楚瞭解此一同意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要求,具有書面同意本場蒐集、處理及利用登記者的個人資料之效果。